2018十大死因依序為(1)癌症、(2)心臟疾病、(3)肺炎、(4)腦血管疾病、(5)糖尿病、(6)事故傷害、(7)慢性下呼吸道疾病、(8)高血壓性疾病、(9)腎炎、腎病症候群及腎病變、(10)慢性肝病及肝硬化,
2018年癌症死亡人數為4萬8784人,占所有死亡人數28.2% ,
十大癌症依序為(1)氣管、支氣管和肺癌、(2)肝和肝內膽管癌、(3)結腸、直腸和肛門癌、(4)女性乳癌、(5)口腔癌、(6)攝護腺癌、(7)胃癌、(8)胰臟癌、(9)食道癌、(10)子宮頸及部位未明示子宮癌。
你保的癌症險 & 重大疾病險 保障足夠嗎?
保單內容又涵蓋了哪些項目呢?
癌症險一般常見的理賠項目
1. 癌症身故保險金
因為罹患癌症後身故,經檢驗報告及診斷證明書確定死於癌症,即可申請保險金,
功用通常就是當喪葬費使用,不是購買癌症險的重點。
2. 初次罹癌保險金
經病理切片或血液學檢查確定罹患癌症後即可申請保險金,
通常原位癌(0期癌)理賠保額的10~15%,其他的癌症理賠100%的保險金,
這是癌症險中最重要的給付項目,
罹癌先拿一筆保險金,這筆錢可以選擇安家或自費接受治療。
3. 癌症住院日額/出院/看護保險金
確定罹癌後住院接受治療,
依住院天數申請保險金理賠,
要注意因併發症住院或住進安寧病房時是否有理賠。
4. 癌症手術保險金
切除腫瘤為目的之外科切除手術,
按次理賠固定金額,
要注意因併發症而需動手術時是否有理賠。
5. 癌症放射治療/化學治療保險金
因治療癌症所進行的化療或放療,按次理賠固定金額,
要注意化學治療的定義,大多數化學治療的理賠前提是皮下注射或血管注射,口服化學治療不理賠﹔
此外有的癌症險規定只理賠住院期間的化療跟放療,門診期間不理賠。
重大疾病險
相較於癌症險,重大疾病險的理賠方式很不同,
只要確定罹患後重大疾病且符合條款中規定,附上診斷證明書及相關佐證資料後,
重大疾病險就會依照條款規定給付一筆保險金,
給付後合約終止,這筆錢就讓保戶自行運用,
雖然後續沒有辦法再從這張保單拿到理賠金,
但個人認為,生病後有筆錢能夠有選擇性自由運用比較實際。
隨著醫學進步,標靶藥物及新式療法如雨後春筍般出現,
這些療法價格昂貴,健保大多不給付或是有條件給付,
而癌症險不是不理賠,就是理賠金不足以支付自費所做的醫療花費,
EX: 一單位癌症放療保險金理賠2000元/次、螺旋刀一次自費15~30萬元,
理賠金根本不足以支付這筆花費,
再加上罹癌後其他常見的自費項目,住院天數的縮減等等。
因此我建議癌症的規劃以提高初次罹癌保險金為優先考量,
以重大疾病險為主,癌症險為輔,
罹癌後先拿重大疾病保險金來安家&接受治療,
後續相關就診的癌症理賠金則來補貼家庭開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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