租賃新制於2019六月上路,
快來看看你的租屋權利吧!
近年因租賃糾紛頻傳,
此新制針對"租賃住宅服務業"做出規範。
(適用於包租業者對房東及包租業者對房客)
住宅轉租契約"應記載"事項
押金約定及返還 - 最高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 / 租期結束返還押金。
租賃期間相關費用之支付-電費 不得超過台電夏季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。(2019, 6.41元/度)
修繕 - 租賃住宅或附屬設備有損壞時,除可歸責於房客事由外,
原則上仍由包租業負責修繕,經房客催告仍不修繕,
房客可提前終止租約,也可自行修繕後請求費用或於租金扣除。
提前終止租約之約定 - 其中一方必須至少要在終止前1個月通知他方。
一方如果沒有先通知就直接終止租約,就必須賠償另一方違約金,最高賠償金額不可超過1個月租金。
不得記載事項
不得約定承租人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
不得約定承租人不得遷入戶籍
不得約定應由包租業或租賃住宅所有權人負擔之稅賦,若較出租前增加時,其增加部分由承租人負擔 -
防止包租業和房東將應負擔的稅費,轉嫁給房客負擔,對房客不公平。
Joe認為租賃新制在押金/電費/修繕/違約金等項目,
訂定了明確的規則;
但租金抵扣所得稅/戶籍遷入,
或者申報所得稅後,房東提高租金,
完全沒有達到改善效果,
因為這對於房東完全沒有誘因,只有增加稅收以及曝光收入,
以執政者目前最愛使用的補貼政策,(不論是租金或者旅遊補貼)
都不是一個系統性的政策,(花了就沒了,完全沒有循環性)
更不用說業者變相提高出租金額/提高住宿金額等,
強制租屋登記;持有多房累進稅率;實價課徵持有稅;出租物件減免稅金...等
不但可以保障租屋安全性;增加出租物件數目;導正房屋市場
讓房屋真正回歸台灣居民,
照顧到年輕族群,
讓生活不再只是存錢買房,
能有更多能量投注在台灣未來,
不論是養兒育女/新創事業/追尋自我...
都可以讓這片土地再次進化。
願當下的利益者,
也如同他們多年前的遠見,
延續手上的資產,
而非殺雞取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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