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個月的薪資扣繳單,總有勞保這一個項目,
這個保險究竟保障了什麼項目呢?
勞工保險所保障的範圍非常廣泛,
涵蓋了勞工的「生、老、病、死、殘」5大項目。
生育給付
按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當月 (退保後生產者為退保當月)起,
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60日。
(雙生以上者,按比例增給)
(女性被保險人)
老年給付
年滿60歲
1. 工作未滿15年,必須一次領出,稱為「老年一次金」,
(老年一次金 = 平均月投保薪資級距 x 年資)
2. 勞保+國民年金繳超過15年:每月領
兩公式擇優:
公式1. 平均月投保薪資級距 x 年資 x 0.775% + 3000元
公式2. 平均月投保薪資級距 x 年資 x 1.55%
* 107 年,提高為 61 歲,其後 每 2 年提高 1 歲,以提高到 65 歲 (即 115 年)為限。(2020, 年滿62歲)
* 勞工可在符合法定請領年齡前五年請領減額,
或法定請領年齡後請領增額年金,
每提前或延後一年,減增額4%,最多減增額2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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傷病給付
1. 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,不能工作,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,正在治療中者,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,得請領普通傷病補助費,門診或在家療養期間均不在給付範圍。
2. 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,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,正在治療中者,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,得請領職業傷病補償費。
給付標準
1. 普通傷害補助費及普通疾病補助費,均按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住院診療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,自住院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,每半個月給付1次,以6個月為限。
但傷病事故前參加保險之年資已滿1年者,增加給付6個月,前後合計共為1年。
2. 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,均按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或罹患職業病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70%,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,每半個月給付1次;如經過1年尚未痊癒者,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,但以1年為限,前後合計共發給2年。
死亡給付
本人死亡給付 - 喪葬津貼 / 遺屬津貼 / 遺屬年金
家屬死亡給付 - 喪葬津貼
失能給付
1. 依被保險人之保險年資計算,每滿1年,發給平均月投保薪資之1.55%(即平均月投保薪資 × 年資 × 1.55% )。 金額不足新台幣4,000元者,按新台幣4,000元發給。
2. 被保險人具有國民年金保險年資者,已繳納保險費之年資,每滿1年,按其國民年金保險之月投保金額1.3%計算發給(即國保之月投保金額 × 繳費年資 × 1.3%)。 合併勞工保險失能年金給付及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後,金額不足新台幣4,000元者,按新台幣4,000元發給。
3. 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失能者,另一次發給20個月職業傷病失能補償一次金。
4. 保險年資未滿1年者,依實際加保月數按比例計算;未滿30日者,以1個月計算。
5. 眷屬補助
快速總結
勞工保險的補助範圍相當的廣泛,
給付的金額也不算低,(跟保費相比)
以商業角度來看這是一個失敗的保險制度,(瀕臨破產)
但若以社會福利的角度來看,
這是勞工的救命網,社會的安全網,
政府勢必得固定投入一定比例的稅金來維持。
而關於勞保破產,這是可以經由精算提早發現,提早挽救的,
期待當政者不要以鴕鳥心態面對,
越接近破產,能挽救的手段也越少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