失業勞工參加勞保年資合計已滿15年以上,
而離職的原因如果是
因為被裁減資遣或依服務單位所訂自動退休辦法辦理退休,
但是年齡或保險年資還不到申請老年給付的條件時,
可在被裁減資遣或退休離職的2年內申請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。
由原投保單位辦理續保
保險年資滿15年之被裁減資遣(或退休)員工繼續加保時,
應填寫申請表格:「被裁減資遣員工繼續加保申請書」1份(含甲、乙聯)。
由代辦團體辦理續保
保險年資滿15年,被裁減資遣(或退休)之被保險人,
由勞工保險局委託之代辦團體申請辦理參加裁減資遣繼續加保。
只限下列情形:
原投保單位歇業、解散、破產宣告或其他原因結束營業者。
因勞資爭議或遷址被裁減資遣者。
已在原投保單位辦理繼續加保,如原投保單位因積欠保險費經勞保局依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逕行退保者。
原投保單位拒絕為被裁減資遣人員辦理繼續加保者。
以個人為單位辦理續保
保險年資滿15年,被裁減資遣(或退休)之被保險人,
申請以個人為單位辦理參加裁減資遣繼續加保。
只限下列情形:
原投保單位歇業、解散、破產宣告或其他原因結束營業者。
因勞資爭議或遷址被裁減資遣者。
原投保單位拒絕為被裁減資遣人員辦理繼續加保者。
投保薪資及保險費
被裁減資遣之被保險人續保時,其投保薪資以裁減資遣當時之投保薪資為準,
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所適用之投保薪資等級。
其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80%,其餘20%由政府補助。
參考資料: 勞保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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